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這些自建房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最高可罰款五萬元
為了引導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置隱患,實現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規范化,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需要注意的是,違法建設的自建房屋,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屬于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動。
明確不得實施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七項行為
安徽省自建房屋總量大,部分自建房屋存在結構不合理、隨意加層、違規改造等安全隱患,特別是人員密集的“城中村”、城市郊區等區域問題比較突出。部分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安全意識淡薄,失修失養危險房屋較多。安徽省自建房屋管理體系不夠健全,部門職責不太明晰,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滯后性、局限性。為了引導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置隱患,夯實自住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責任,實現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規范化,安徽省制定了《條例》。
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是保障自建房屋安全的關鍵,為了明確自建房屋的安全主體,加強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自建房屋所有權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按照規劃用途、設計要求和性質合理使用、裝修自建房屋,對自建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日常的修繕、維護等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使用人、管理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擔自建房屋安全使用責任。
同時,《條例》明確了自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實施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七項行為,包括: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內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將自建房屋基本單元分割,增設或者擴大衛生間、廚房、陽臺對他人房屋安全使用造成影響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途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等。
這些自建房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最高可罰五萬元
自建房屋具有以下情形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相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達到或者超過設計年限的;改建、擴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環境改變前的;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者損傷、變形等情況的;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鑒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進行。
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不配合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管理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出租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最高罰五萬
《條例》規定,自建房屋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相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的五種情形,包括:達到或者超過設計年限的;改建、擴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環境改變前的;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者損傷、變形等。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鑒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進行。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應處置措施。屬于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動。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明確,出租危險房屋或者將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注意到,本條例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險房屋應采取維修、拆除等相應處置措施
《條例》明確,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自建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應處置措施。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及時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處置措施,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涉及自建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維修、加固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包括:由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由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組織實施;采取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對危險房屋實施拆除的,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農村自建低層房屋自行組織拆除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違法建設的自建房屋將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為了規范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對利用自建房屋進行生產經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自建房屋安全監督管理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屋監督管理,同時明確了應急管理、經濟和信息化、數據資源部門、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電影管理等部門對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
《條例》明確,以自建房屋作為生產經營或者公益事業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的,有關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審查;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將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排查記錄、鑒定報告、處置結果等信息錄入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同時,安徽省鼓勵和支持開展新技術研發,應用科技手段加強房屋安全動態監測。鼓勵建立商業保險、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違法建設的自建房屋,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記者 葉曉)